教授申請延長服務作業須知
一、申請延長服務
99年1月1日起,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僅教授得辦理延長服務。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二)需檢附醫院體格健康證明。
(三)需經系(所)、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參考法規: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二)「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
(三)教育部函(最近三年內之起算時點疑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