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申請延長服務作業須知

一、申請延長服務

  99年1月1日起,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僅教授得辦理延長服務。

  (一)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二)需檢附醫院體格健康證明。

  (三)需經系(所)、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

 

二、參考法規:

  (一)「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二)「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案件處理要點

  (三)教育部函(最近三年內之起算時點疑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