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台環字第○九五○○○一二三九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九日 主 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檢送「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21條條文勘誤表一份,請 查照修正。
修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2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