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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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補助在職勞工每人3年7萬元在職進修機會,增加受訓人員專業知能,提升個人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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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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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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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班日期
授課時段 |
授課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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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授
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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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費用(元) |
簡章及
報名表下載 |
學分班 |
綠色能源科技碩士學分班
( 代碼:66489) |
3 |
103.07.19~103.09.13
每週六09:00-16:00 |
高思懷等 |
54 |
50
補助名額30名 |
14,000元
※行政院勞委會補助11,200元(80%)
學員自行負擔2,800元(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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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分班 |
甲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A學士學分班
103/07/12∼103/08/31 每週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
甲級廢棄物處理專業技術人員B學士學分班
103/09/13∼103/11/08 每週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 |
另詳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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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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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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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畢業滿3年以上、大學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規定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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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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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規定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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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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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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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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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別 |
補助額度
(3年內7萬) |
A |
符合招訓對象之非在職勞工。 |
0% |
B |
具就業保險、勞或農保身分,且年滿15歲之本國籍勞工、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或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
80% |
C |
符合B項且為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或符合B項且為中低收入者 |
100% |
D |
符合B項且為原住民者 |
E |
符合B項且為身心障礙者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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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B項且為中高齡者?? (年滿45~65歲)
或符合B項且為65歲(含)以上者 |
G |
符合B項且為獨力負擔家計者: 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以戶為單位)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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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符合B項且符合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I |
符合B項且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或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或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 |
J |
符合B項且為更生受保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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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期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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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詳各課程授課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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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淡江大學台北校園(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地圖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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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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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網路報名時間:開訓日前1個月中午12時起至開訓日前3日下午6時止。
現場資料繳交: 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30分至21時30分。 週六、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30分至16時30分。
※錄取順序將依網路報名後,相關報名表格及繳費收據寄(送)達本校之時間排序,未寄達者視同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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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
網路加入會員http://www.taiwanjobs.gov.tw→網路報名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等候學校通知於通知期限內繳費及繳交報名資料
※請先準備存摺(郵局優先)、投保公司統一編號及投保單位號碼,此資料將使用於報名程序。
※報名資訊請詳閱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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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資料:詳各課程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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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方式:請利用本國即期銀行支票(限台北市)、郵局匯票、ATM轉帳或現金繳納。
即期支票、郵局匯票抬頭:財團法人私立淡江大學。
ATM轉帳或匯款:開戶行:第一銀行信義分行 帳號:1621-000-4528
※請將應繳資料及繳費收據一併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101室淡江成人教育部。
ATM轉帳或匯款請檢附收據影本,或註明轉出帳戶末7碼以便查詢。
※錄取順序將依網路報名後,相關報名表格及繳費收據寄(送)達本校之時間排序,未寄達者視同放棄。
※備取者將視正取報到情形另行通知繳交報名資料及費用。
※繳交資料如有姓名更正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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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資格及檢附資料:欲申請補助者請加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身分別 |
檢附資料 |
B |
具就業保險、勞或農保身分,且年滿15歲之本國籍勞工、在臺之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或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 |
學員基本資料表、補助附件粘貼表【詳表單說明//已貼妥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本人存摺封面影本(含銀行、分行及帳號資訊)】、委託書、契約書(一式2份)
※大陸、外籍配偶檢附居留證影本一份。 |
C |
符合B項且為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或符合B項且為中低收入者 |
B項檢附資料及縣市政府或鄉鎮(區)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或(中)低收入戶卡影本1份。
※該證明文件未載明身分證號碼及住址者,需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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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符合B項且為原住民者 |
B項檢附資料及提供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證明文件。 |
E |
符合B項且為身心障礙者 |
B項檢附資料及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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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B項且為中高齡者?? (年滿45~65歲) 或符合B項且為65歲(含)以上者 |
B項檢附資料 |
G |
符合B項且為獨力負擔家計者: 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以戶為單位)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 |
B項檢附資料、全戶戶籍謄本正本1份、25歲以下直系親屬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不含空中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配偶之無工作能力證明(醫療單位出具需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正本1份或其他證明文件) |
H |
符合B項且符合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B項檢附資料及相關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
I |
符合B項且因犯罪行為被害而受重傷或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或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 |
B項檢附資料、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證明單(犯罪被害人及其眷屬身分證明書)。 |
J |
符合B項且為更生受保護者 |
B項檢附資料、受保護人 (管束)身分證明文件、更生保護人身分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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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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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學分班:02-23216320分機8832陳芷娟;非學分班:02-23216320分機8868許瓊美、8867李孝萍或8869陳雪珍
【補助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http://www.wda.gov.tw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http://tkyhkm.wda.gov.tw
【聯絡電話】0800-777888【電子郵件】service2@w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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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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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訓學員需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出席時數達四分之三以上且結業成績及格取得證明者由承辦學校出具證明申請退費至學員個人帳戶,出席時數未達四分之三以上或未取得學分證明或學習結業證書者不予補助。
-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為075或076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
-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力者、中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立負擔家計、犯罪被害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更生受保護者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 退費標準(依據勞工在職進修計畫第三十點、三十一點及教育部100.01.11臺參字第0990231115C號「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1/3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1/3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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