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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班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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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 依 據: |
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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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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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定「淡江大學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主修專長)教師專門科目學分一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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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4.4.15台電字第0940047971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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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招生對象: |
1.碩士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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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畢業,或軍事學校畢業,獲有學士學位者。
● 或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研究所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
●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 2.學士學分班: |
●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或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畢業者。
● 符合教育部規定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資格者。
● 或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資格者。
● 依台(88)高(一)字第88057801號函:學員修讀80學分即可參加插大或二技考試成為正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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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師進修學分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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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學校教師在職合格、代理代課、實習、待業教師或修習教育學程者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或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畢業者。
●符合教育部規定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資格者。
●或符合教育部規定之報考大學資格者。
●合格中等教師修畢教師學分班課程A、B組者方可辦理加科登記(免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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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上課時間: |
97年2月18日起陸續開課。(詳細開課時間請參閱招各課程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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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一至週五:18時20分至22時10分。
●週六:8時10分至22時10分。
●週日:8時10分至17時。 |
| 四、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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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校園班:淡江大學台北校園(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
●淡水校園班:淡江大學淡水校園(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
●蘭陽校園班:淡江大學蘭陽校園(宜蘭縣礁溪鄉林美村林尾路180號)
●中壢班:桃縣中壢市中央東路88號11樓之1(台高三字第09601133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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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壢市公所班:中壢市環北路3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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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報名方式:親自、委託或通訊報名。 |
| 應備資料: |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國外學歷需駐外單位認證並附護照影本、成績單、出入境證明(舊生免繳)。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舊生免繳)。
●彩色2吋正面脫帽照片4張(舊生1張)。
●學員基本資料表1張(現場填寫,通訊報名者開課時填寫)。
●選課表1張(現場填寫,通訊報名者請至網路下載)。
●學雜費:請利用本國銀行本票、即期銀行支票、郵局匯票或現金繳納。(抬頭:淡江大學)
※通訊報名者請將上述資料一併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101室淡江大學成人教育部。 |
| 六、 |
報名日期:
●即日起報名註冊至開課前1日(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星期例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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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報名時間: |
●週一至週五:8時30分11時30分,13時30分到21時30分。
●週六、日:8時30分到16時30分。 |
| 八、 |
洽詢電話:(02)2321-6320 ext
51-54 傳真:(02)2321-4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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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收費標準: |
| 1.碩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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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費為每學分3,500元,雜費為每人每學期3,500元。。
● 電腦實習費每學期1,100元(有*者),語言教學實習費每學期720元(有**者)。
●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可同時選讀大學部與研究所課程,其雜費則依研究所之雜費繳納。 |
| 2.學士學分班 |
●
學分費為每學分1,650元,雜費為每人每學期3,000元。
● 電腦實習費每學期1,100元(有*者),語言教學實習費每學期720元(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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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教師進修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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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費為每學分1,650元,雜費為每人每學期3,000元。
● 電腦實習費每學期1,100元(有*者),語言教學實習費每學期720元(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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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辦理退費。
(以成人教育部行事曆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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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修讀學分: |
●碩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至多以修9學分為限。
●學士學分班學員每學期至多以修18學分為限。
●教師進修學分班學員以各班別套裝課程為限,不得自行選課。 |
十一、 |
教師進修學分班註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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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進修學分班
96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進修學分班,國文、英文、數學、輔導、高中公民與社會、特教3學分,將於97年2月16日起陸續開課。
日期 |
星期 |
時間 |
地點 |
| 97年 元月9、16、23 日 |
三 |
19:00~21:00 |
203教室 (2F) |
| 97年 元月5、19、26 日 |
六 |
14:30~17:00 |
203教室 (2F) |
報名洽詢電話:(02)2716-6777 手機:0936-667-665 潘老師網址: http://www.panteacher.org.tw(請點我)
註:修畢教師進修學分班A、B組課程並取得合格教師證後,始得申辦加科登記(免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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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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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暑期課程,將於97年7月5日起陸續開課,簡章約於97年5月初開始索取,敬請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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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開設班別、課程:詳細內容請點選各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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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碩士學分班 |
2.學士學分班 |
3.教師進修學分班 |
4.特殊教育導論學分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