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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成果發表會
作者 Administrator   
2013/06/25, Tuesday

「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成果發表會=>活動花絮(2013/06/13)

最後更新 ( 2015/06/17, Wednesday )
 
「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作者 Administrator   
2013/06/06, Thursday

淡江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實施規則

1001026100學年度1學期工學院第3次主管會議通過

101320100學年度第2學期工學院院務會議通過

10159100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2515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4520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有鑑於國家及產業界以綠色能源為前瞻科技及研究發展重點,特設此學程以培育綠色能源領域之人材,並提升本校在產業界之競爭優勢。,特訂定「淡江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實施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凡本校大學部、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對綠色能源科技相關領域有興趣者,均可申請修習。

第三條  本學程採申請登記制,於每學期期中考至期末考前二週填妥淡江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送本學程各開課系所或工學院辦公室申請。

受理申請及諮詢窗口:

一、 本學程各開課系所之學生:學生就讀系所辦公室。

二、 非本學程各開課系所之學生:工學院辦公室。

第四條  本學程修習規定如下:

一、學程必選修科目暨其學分數及應修學分總數: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至少修畢學程認可之廿一學分課程(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之應修科目),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二、學程之必、選修科目表詳見「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修業課程科目一覽表。

第五條  本學程認證規定如下:

一、申請時間:修畢學程規定課程者,得檢附學程證明申請書及成績單影本,並填妥『淡江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認證申請表』,至本學程各開課系所或工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學程審查:需依第四條之規定,修畢最低應修習學分數且成績及格。

三、申請學分學程前如已修習過學程指定之科目,亦可列入審查,通過者得予以抵免。

四、經審查通過後,報請學校發給「淡江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分學程證明」。

第六條  本學程包含之開課課程名稱以及學分數等若有調整,則依工學院及各承辦系所公布之課程表為準。

第七條  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前提具終止明書。經工學院及與系所會簽,並於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第八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規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更新 ( 2015/06/17, Wednesda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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