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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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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 週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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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數:93學年度之後入學學生:至少139學分
一、修課規定:
- 必修學分
本系所開必修科目【需以自己入學年度為依據】。
- 選修學分
- 系選修:系系上所承認之選修範圍為“系上所開設”之選修科目。
最低應修學分數:97之前入學21學分、98入學24學分、99之後入學27學分。
- 自由選修:限學制相同者,可修全校任何科目(軍訓、體育除外),已修習過的科目再重修一次(以科目編號判定是否重複修習),不列入畢業學分。
- 核心課程
- 自98學年度之後入學新生,核心課程規劃分為
1、『基礎課程』:中國語文能力表達(3學分)、外國語文學門(8學分:Q群)、資訊教育(4學分)、全球科技革命(2學分)。
2、『特色核心課程』:全球視野學門(T群:2學分)、未來學學門(R群:2學分)、學習與發展學門(大學學習:2學分)
3、『學院核心課程』3類,本院核心課程為文學(L群)、歷史(P群)、藝術(M群)、哲學(V群)4門。其餘自然(U群)、公民(S群)、社會(W群)3門為只承認為自由選修。
- 自97學年度入學新生,自然科學(含生命科學)學門由「三大科技革命與時空宇宙」及「廿一世紀全球化科技革命之衝擊」各1學分之課程,合併為「全球科技革命」2學分之課程。
- 96學年度入學新生,「外國語文」【原為英文(3/3)、英聽(1/1)】改為大一英文(2/2)、大二英文(2/2)。
- 自94學年度起自然科學(含生命科學)學門擬增加「廿一世紀全球化科技革命之衝擊」必修課程1學分內含於本系畢業學分內。
二、修業學分:
- 大學部除蘭陽校園外,各系學生修習學分數,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5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包括建築學系第四學年);第四學年(建築學系第五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但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次學期得加修至多6學分。
- 進修學士班9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比照大學部各系學生修習學分數辦理;但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次學期得加修至多4學分。惟仍不得申請至其他學制班修習學分。
- 大學部各系學生已具修讀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資格者及應屆畢業生,若因加修即可畢業者,次學期經核可者得加修,但每學期以1科為限。
三、擋修規定:
- 9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計算機程式語言」未達40分,擋修「高等程式語言」。
- 「高等程式語言」未達40分,擋修「資料結構與處理」、「語言結構」。
- 「微積分」(任一學期)未達40分,擋修「工程數學」
- 「資料結構與處理」未達40分,擋修「演算法」。
- 「專題實驗(一)」未達60分,擋修「專題實驗(二)」。
- 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計算機程式語言」未達40分,擋修「高等程式語言」。
- 「高等程式語言」未達40分,擋修「資料結構與處理」、「語言結構」。
- 「微積分」(任一學期)未達40分,擋修「工程數學」
- 「資料結構與處理」未達40分,擋修「演算法」。
- 97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本校日間學制學生須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始得畢業。
- 未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得於畢業前,學士班學生得於大三起,修習「進修英文」二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 各種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與全民英語檢定(GEPT)檢定標準對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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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英檢
(G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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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測驗
(TOE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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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福(TOE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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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思 (IE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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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C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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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型態
(C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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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型態
(i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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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型態
(PBT)(I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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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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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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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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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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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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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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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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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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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95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計算機程式語言」未達40分,擋修「高等程式語言」。
- 「高等程式語言」未達40分,擋修「資料結構與處理」、「語言結構」。
- 「微積分」(任一學期)未達40分,擋修「工程數學」
- 「組合語言」未達40分,擋修「系統程式」、「數位系統導論」。
- 「資料結構與處理」未達40分,擋修「演算法」。
- 「數位系統導論」、「數位系統實驗」任一科未達40分擋修「數位系統程式設計」、「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
4. 9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 「計算機程式語言」未達50分,擋修「高等程式語言」。
- 「高等程式語言」未達50分,擋修「資料結構與處理」、「語言結構」。
- 「組合語言」未達50分,擋修「系統程式」、「數位系統導論」。
- 「資料結構與處理」未達50分,擋修「演算法」。
- 「數位系統導論」、「數位系統實驗」任一科未達50分擋修「數位系統程式設計」、「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
四、必修科目異動:
- 「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原學期序0】、「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原學期序0】
- 自100學年度停開。
- 100、101、102學年度開設「數位系統程式設計」、「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暑修課程。
- 「數位系統程式設計」、「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2科(共4學分)皆未修習或已修習但不及格者,可修習淡江大學工學院『嵌入式系統』學分學程中,由工學院及資訊系開設之課程2科共計6學分。
- 「數位系統程式設計」、「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任一科未修習或已修習但不及格者,可修習淡江大學工學院『嵌入式系統』學分學程中,由工學院及資訊系開設之3學分課程。但,
1.多修之2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
2.重複修習之科目不列入畢業學分。
- 「專題實驗」【原學期序1、2】
- 自100學年度停開。
- 「專題實驗」(學期序:1)補修「專題實驗」(二)。
- 「專題實驗」(學期序:2)補修「專題實驗」(三)。
- 「普通物理」【原學期序1、2】
- 自99學年度停開。
- 修習本系99~101學年度開設「普通物理」(2/2)選修課。
- 修習外系開設單學期3學分「普通物理」,不足之1學分,由系選修學分補足。
- 「普通物理實驗」【原學期序1、2】
- 修習外系開設「普通物理實驗」【(1/1)或(1/0)或(0/1)】,若不足之學分,1學分由1門系選修(2或3學分皆可)補足;2學分則由2門系選修補足。
- 「組合語言」【原學期序1】、「系統程式」【原學期序2】
- 自99學年度停開。
- 98、99、100學年度開設「組合語言」(3/0)、「系統程式」(0/3)暑修課程。
- 若「組合語言」、「系統程式」2科皆未修習或已修習但不及格者,可修習本系於99學年度起所開設之「組合語言與系統程式」(3/0),另補修另一門3學分系選修替代。
- 若「組合語言」、「系統程式」任一科未修習或已修習但不及格者,修習本系於99學年度起所開設之「組合語言與系統程式」(3/0)。
- 「資訊概論」(原學分數3/3,自98學年度入學新生調整為2/2)
- 自98學年度停開。
- 97、98學年度開設「資訊概論」(3/3)暑修課程
- 修習本系於98學年度開設「資訊概論」(2/2),不足之2學分,由系選修學分補足。
- 「網路程式設計」(進學班)
- 自96學年度停開。
- 可修習本系「網路概論」(3/0)取代。
- 「視窗軟體設計」(進學班)
- 自95學年度停開。
- 可修習本系「編譯程式」(0/3)或「數位系統程式設計」(0/3)取代
- 「數位系統導論」【原學期序2】
- 自95學年度停開。
- 93、94學年度開設「數位系統導論」暑修課程。
- 修習本系於95學年開始開設「數位系統程式設計」(0/3)。
- 電機系--「數位系統設計」(2/0)。
- 「數位系統導論」【原學期序1】
- 自95學年度停開。
- 93、94學年度開設「數位系統導論」暑修課程。
- 修習本系於95學年開始開設「數位系統導論」(3/0)。
- 電機系--「邏輯設計」(0/2)。
- 「數位系統實驗」【原學期序2】
- 自95學年度停開。
- 93、94學年度開設「數位系統實驗」暑修課程。
- 修習本系於95學年開始開設「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0/1)。(請參照附註3)
- 「數位系統實驗」【原學期序1】
- 自95學年度停開。
- 93、94學年度開設「數位系統實驗」暑修課程。
- 修習本系於95學年開始開設「數位系統實驗」(1/0)。
五、附註:
- 專業必修科目因採分班開課,應以隨原班級選課為原則,如因衝堂或其他因素,需經原開課與欲修習班級之授課教師同意。
- 其他選課詳細相關規定可至教務處網頁查詢。
六、問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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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若我只缺單學期的普物(上or下學期),修習外系開設單學期3學分「普通物理」,多餘之1學分是否可承認為自由選修或系選修?
A: 兩者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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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對於「普通物理實驗」條文中學期序的部份還是不太清楚。
A: 詳細說明如下
1.缺學期序1者,可補修外系學期序0或1;或補1門系選修。
2.缺學期序2者,只可補修外系學期序2,或補1門系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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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目前(99學年度)大四,若”因故尚未修習”或”曾修習但未通過”「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可否直接去修『嵌入式系統』學分學程的課程來替代?
A: 因「數位系統程式設計」、「數位系統程式設計實驗」2科(共4學分)課程為100學年度停開,屆時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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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日期: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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