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學班
修課須知
(一)本系課程分必修及選修二類,以下說明之:
1.「必修」含全校共同必修科目(核心課程)以及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
2.「選修」為較深入的專業科目及相關科目。
(二)大學部日間部學生必須修習至少一百四十學分始准畢業,進學班學生必須修習至少一百三十三學分始准畢業,分別列述如下:
1.大學部:全校共同必修科目(核心課程)以及本系所開之必、選修科目至少應修一百二十八學分(即本手冊第十一頁部份課程表內之課程),其中包含--全校共同必修科目(核心課程)及本系專業必修科目應修一○六學分;本系所開選修科目至少應修二十二學分。其他十二學分由學生自由選修。
(本系不承認為畢業學分數之核心課程科目名稱表所列之課程除外)
2.進學班:全校共同必修科目(核心課程)及本系專業必修科目應修一○五學分;本系所開選修科目至少應修二十四學分。其他四學分由學生自由選修。(『附件一』本系不承認為畢業學分數之核心課程科目名稱表所列之課程除外)
依規定,核心課程中「未來學、各國文化政治社會與經濟、自然科學、道德推理及社會分析」等五大學門,每一學門至少應選修一科目(各兩學分)共十學分(每學期限選一科)。
(三)學生在大二上學期註冊之前,須與導師討論決定修課進度表,作為日後修課依據。此表須經導師簽字,若有更易,須經導師同意簽字始有效。
(四)選課表須經導師參考學生修課進度表與成績單後簽名始有效。
(五)選課及加退選除了依據學校規定外,必須經導師簽名。否則,屆時學分不符本系標準而無法畢業,由學生自行負責。
(六)其他有關日、進學班選課辦法及注意事項之規定請參閱本校最新修訂之學生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