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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淡江大學化學系募款使用辦法(960917修訂)第四條 第六款: 碩、博士班學生出國發表論文,應向其他單位(如:國科會、教育部...等)申請補助,如未獲全額補助,則補助其差額(以補助大會註冊費及機票費為限),但每人以二萬元(亞洲地區)、四萬元(歐美地區)為上限。每位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以補助一次為限,每一研究室每學年補助以四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