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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內容

種類: 公告
公告日期: 2021-05-03 13:45:51
標題: 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獎勵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自110年5月3日(星期一)起至110年5月31日(星期一)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附加檔案:
 

說明:

一、本獎補助旨為鼓勵本校師生參加校外各類專業學術競賽,開發學生專業技術潛能與創意,以提升就業競爭能力及增進校譽。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淡江大學師生參加校外學術競賽補助獎勵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且參賽或獲獎期間為109年12月至110年5月者,但已領取本校其他單位經費獎勵或補助者,不得重覆提出申請,申請學生須簽具切結書

(二)同一學年度內學生申請參賽補助金或競賽獎勵金至多2次,同一企劃案或同一團體獲獎,以獎勵1次為原則;若多次參賽或獲獎,請先自行揀擇2件競賽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請至https://forms.gle/4AFYjMemdK8m9vRt6填寫表單,並請備齊下列文件,由各系所助理查核申請資料並確認學生在學身分,經指導教師、系所主管及院長推薦後,最遲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送交研究發展處核定獎勵。

(一)申請表。

(二)切結書。

(三)競賽活動報名表或邀請函及論文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競賽活動辦法、簡章或活動流程表。

(五)參賽或獲獎證明文件影本。

(六)可證明代表本校參與競賽之文件。

(七)競賽作品影本或成果影音資料。

(八)參賽級別分屬全國性競賽及國際性競賽,請檢附足以證明所申請級別之相關佐證資料,如主辦單位公布之參賽學校、國家等資料。

(九)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四、獲獎補助名單及金額核定後,將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領獎,屆時請依郵件說明辦理領款相關事宜。

五、檢附實施要點供參。

六、助理教授如指導學生參賽,依本校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18條規定,助理教授屆滿8年未升等為副教授者,自第9年起不得申請校內各類獎補助。

七、本項業務承辦人﹕張秀卿小姐(分機:2561)。

 

研發長  王  伯  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