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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內容

種類: 公告
公告日期: 2022-01-13 08:11:29
標題: 函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佩戴口罩及調整相關防疫規定,請配合落實相關措施。
附加檔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詳如附件)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宣布:自1月9日至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 場合。

3、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4、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調整防疫措施。請全校教職員工生落實個人防護措施,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維健康與安全。

四、本資訊與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

五、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文紹侃學務創新人員,分機2216。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