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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11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146619號函辦理,相關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二、依旨揭計畫規定每校僅能推薦1名學生,如有多名學生申請,需事先內部初審,故欲申請者請於109年12月21日(一)17時前,備妥書面資料送至課外組(SG315室),俾利完成後續申請作業。
三、業務承辦人:課外活動輔導組李庭瑜學務創新人員,校內分機2220。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