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15臺教學(二)字第1110010541A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推薦方式為由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進行推薦,送件及初審單位為孝行事蹟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欲申請者請於3月21日五)17時前,備妥書面資料送至本處課外活動輔導組(SG315室),俾利完成後續申請作業。
三、業務承辦人:課外活動輔導組李庭瑜學務創新人員,校內分機2220。
四、本活動與SDGs連結如下:
□ SDG1 :消除貧窮
□ SDG2 :消除飢餓
□ SDG3 :良好健康和福祉
■ SDG4 :優質教育
□ SDG5 :性別平等
□ SDG6 :潔淨水與衛生
□ SDG7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
□ SDG8 :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
□ SDG9 :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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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G10:減少不平等
□ 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
□ SDG12: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
□ SDG13:氣候行動
□ SDG14:水下生命
□ SDG15:陸域生命
□ SDG16: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 SDG17:夥伴關係
□ 其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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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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