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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09年4月15日臺教青署參字第1092203930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申請與服務期間:活動開始之日前45天完成線上申請(109年5月1日起開放系統受理申請),每年1月至12月進行服務。
(二)保險: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至少包含意外身故與失能各200萬元、傷害醫療10萬元。
三、檢附該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修正版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學生事務長 林 俊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