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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內容


種類: 公告
公告日期: 2021-03-03 16:43:58
標題: 申請淡江大學食品藥物與環境檢驗學分學程法規等相關資料
附加檔案:
 

淡江大學食品藥物與環境檢驗學分學程計畫書         

一、學程名稱:食品藥物與環境檢驗

二、設置宗旨:有鑑於國家與產業界之檢驗人才需求,特設此學程以培養食品藥物與環境檢驗領域之人才,並提升本校在產業界裡的競爭優勢,並提升學生考取證照之能力。

三、設置學程類別:學分學程。

四、參與之教學單位:化學系、水環系及化材系。

五、授課師資:以上3系相關專兼任教師。

六、學程必選修科目暨其學分數及應修學分總數:修習本學程之學生必須至少修畢學程認可之二十一學分課程(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系、所之應修科目),方可取得核發學程證明書之資格。

七、所需資源之安排:行政助理及課程助理等相關經費將由教育部補助款與本校配合款支應。

         八、行政管理:

(一)本學程業務由化學系承辦,每學期開學前,於化學系辦公室公告學程開設與承認課程;學生必須於學校規定之時間內選課。

(二)修畢學程規定課程者,得檢附學程證明申請書及成績單影本,向化學系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教務處發給「淡江大學食品藥物與環境檢驗學分學程證明書」。

英文:Certificate for the TKU Program of Food, Drug and Environment Analysis。

(三)本學程因故須終止實施時,將於終止一學年前提具終止說明書。經化學系及參與系所會簽,並於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終止實施。

(四)本學程之推動與督導由化學系課程委員會負責。

(五)受理申請及諮詢窗口請洽化學系辦公室。

九、招生名額:本學程修習對象為全校大學部學生,名額不限。

            十、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本學程採申請登記制,於每學期開學後至加退選結束前,填妥「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並檢附學生證影本,送化學系辦公室。

十一、其他特殊規定事項:本學程相關之開課與修課規定得依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規則」辦理。